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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行动】虚假诉讼颤抖吧!浙江此地公检法联合出台意见!从线索证据到查处——

仙居检察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563期


借款一万写两万,还提前扣除2000元利息?

债权人起诉至法院,主张偿还两万元?

债权人声称债务人从未还过借款?

现金交付,债务人举证不能而败诉?

职业放贷人的虚假诉讼何时休?


现在,虚假诉讼

跑不了啦!

仙居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联合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有效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打击力度,2019年11月,仙居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关于联合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着力点,通过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推动法院、公安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着力破解协调配合不畅、侦查取证困难、监督手段有限等难题,形成高效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这个机制解决了什么问题?

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找不到线索?

建立线索整合制度,明确检察归口


《意见》指出,公安、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每月整合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来源包括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检索发现,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纪委、县信访局等部门发现,当事人、案外人等来信、来访反映等。


二、找不到证据?

建立精细化初查制度,夯实立案基础


《意见》指出,由检察机关制定类案初查提纲,并对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进行研判,按确定虚假诉讼类型——收集大数据平台证据及言词证据——收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卷宗等书证——确定是否立案查处并移交相关材料、沟通工作意见四个步骤进行精细化初查。


三、不知道办案流程及期限?

建立立案衔接制度,优化办理程序


《意见》明确了公检法部门各自的分工,厘清了原来职能重叠部分的职责。


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将经过精细化初查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要召开案件会商讨论。


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依法受理;对需要线索查证的,立案审查时间不超过七日。


法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自行受理立案的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四、不知道怎么查?

建立侦查联动制度,实现亲历性办案


(1)线索移送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后,线索移送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侦查人员制定详细侦查提纲,包括详细的审讯策略;


(2)抓捕工作要配合——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利用手段将相关嫌疑人一并抓获归案,线索移送机关应当配合相关抓捕工作;


(3)案件审讯要配合——公安机关要求线索移送机关派员配合审讯的,移送机关应当派员配合;


其他需要移送机关配合的,移送机关也应当配合。


五、不知道怎么处理?

建立结果处置协商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意见》明确了四类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的处置要求: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由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涉及的民事裁判、调解书依法提起抗诉或再审建议;


(2)检察机关初查并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办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3)法院初查并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办结后,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


(4)政法委牵头联合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办结后,由检、法二家协商解决生效裁判监督事宜。


“这次公检法三家建立联合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在法定权限内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有利于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这对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卫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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